歷時十五年!我國首部化妝品安全地方性法規(guī)審議通過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記者郭婷 陳海榮) 3月26日上午,《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提請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三審,并于28日表決通過。《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成為我國首部化妝品安全地方性法規(guī)。
廣東省作為全國化妝品生產、經營大省,率先于2004年啟動化妝品地方立法工作。歷時15年,《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出臺。
在化妝品電商平臺管理責任方面,《條例》規(guī)定了化妝品電商平臺的責任并作出具體處罰規(guī)定。化妝品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進入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經營資格核驗,建立登記檔案并及時核驗更新,與進入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簽訂化妝品安全管理責任協(xié)議,明確各自的化妝品安全管理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明確,化妝品電商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銷售的化妝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條例》列明14種禁止銷售的化妝品,包括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的或者超出許可范圍生產的;未履行化妝品產品注冊或者備案手續(xù)的;不能提供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標記的;標簽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規(guī)定的;超過保質期、變質或者被污染的等情況。同時明確規(guī)定禁止化妝品經營者銷售擅自分裝、配制的化妝品。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規(guī)定,禁止銷售的化妝品用于經營性服務或者作為促銷贈品、有獎銷售活動獎品,也視同為經營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