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一超市銷售假藥負責人被判刑處罰金
原標題:一超市銷售假藥負責人被判刑處罰金
三亞一超市涉嫌銷售未經批準進口的“泰國青草藥膏”,被三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查處。近日,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超市負責人李某銷售假藥案公開宣判,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5萬元。
前段時間,三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投訴舉報線索,在三亞某超市現(xiàn)場查扣351瓶涉嫌未經批準進口的“泰國青草藥膏”,涉案藥品貨值金額為11439元。經原海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鑒定,涉案泰國青草藥膏屬于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按假藥論處。隨后,三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將該超市涉嫌銷售假藥案相關情況移送給三亞市公安局進行查處。依托聯(lián)合打擊食品藥品犯罪工作機制,三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與三亞市公安局緊密配合,成功將該案件移送三亞市人民檢察院進行起訴。
2019年1月2日,三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三亞某超市負責人)犯銷售假藥罪,向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月23日,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5000元。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活動。扣押的351瓶泰國青草藥膏予以銷毀。
該案為三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獲,并經由法院進行宣判的銷售假藥案,三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還組織部分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企業(yè)負責人到庭旁聽,警醒從事藥品生產、經營的相關從業(yè)者,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依規(guī)從事藥品生產、經營相關活動,對凈化全市藥品行業(yè)起到了積極作用。(趙慶山)
(責任編輯:齊桂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