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商販銷售假藥獲刑9個月
貴州開陽縣商販杜某利從地攤上購買“清肺丸”“風濕顆粒”等假藥后,拿到農村集市上售賣。近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杜某利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涉案假藥予以銷毀。
2018年5月,杜某利將其從地攤上購買的“清肺丸”“風濕顆粒”“咳累氣管炎粉”“出虛汗藥”等“藥品”,拿到開陽縣楠木渡鎮(zhèn)臨江村集市上售賣,被開陽縣公安民警及開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查獲,當場扣押“苗家草藥”(風濕顆粒)322顆、“安喘靈”(清肺丸)19粒、“胃疾藥”120克、“咳累氣管炎粉”100克、“出虛汗藥”80克等一批疑似假藥。
經開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杜某利銷售的“清肺丸”“風濕顆粒”均明確表示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內容,應視為藥品,但屬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情形,應按假藥論處,其余涉案的“胃疾藥”“出虛汗藥”“痔瘡藥”“肝炎病藥”“舒筋活血藥”等雖標示有名稱,但因其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藥品特征不明顯,不予認定為假藥。
同年6月27日,杜某利因涉嫌犯銷售假藥罪被開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隨后被開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開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在藥品流通領域,未取得合法資質,非法生產、經營藥品的行為較為突出。保證藥品安全,打擊置他人生命健康于不顧、唯利是圖的不法商販,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也是國家未來發(fā)展的保障。被告人杜某利為追逐經濟利益,違反藥品管理法規(guī),未經批準而擅自銷售按假藥論處的不合格藥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論罪應予處罰。鑒于被告人杜某利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系初犯,并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
據此,開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杜某利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查扣的涉案假藥予以銷毀。
杜某利不服一審判決,以“量刑過重”為由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貴陽市中院近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記者 劉文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