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第三類醫(yī)療器械目錄擬修訂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張一) 2月3日,國家藥監(jiān)局醫(y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就《需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第三類醫(yī)療器械目錄(2026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3月5日。
受國家藥監(jiān)局器械注冊司委托,器審中心負責組織《需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第三類醫(yī)療器械目錄(2020年修訂版)》修訂工作,形成了征求意見稿。與現行目錄相比,征求意見稿的原則未發(fā)生變化,適用產品類別由6個增加至9個,并對部分產品的產品描述進行了修訂。
征求意見稿指出,與境內外已上市產品相比,采用全新設計、材料或機理,和/或適用于全新適用范圍,且對人體具有較高風險的醫(yī)療器械,應當經臨床試驗審批后方可在中國開展臨床試驗。
征求意見稿在現行目錄的基礎上,增加了植入式腦機接口醫(yī)療器械、植入式心房分流設備和中樞神經損傷修復器械3個類別。植入式腦機接口醫(yī)療器械的產品描述為“通常由植入式電極、植入式信號采集器、解碼軟件/解碼設備、外控設備等組成,用于中樞神經受損患者的運動功能重建與代償,或者視聽覺功能重建與增強”。植入式心房分流設備的產品描述為“由鎳鈦合金絲編織而成的無鉚釘雙盤狀內扣結構。通過股靜脈路徑植入于心臟房間隔處,通過分流孔實現心房血液分流減壓,用于各種原因所致的心力衰竭的房間隔造口維持治療”。中樞神經損傷修復器械的產品描述為“一般主要成分為膠原蛋白等,為中樞神經損傷提供修復通道和環(huán)境”。
此外,征求意見稿將可吸收四肢長骨內固定植入器械的產品描述由“采用可吸收高分子材料或可吸收金屬材料制成,適用于四肢長骨骨折內固定”,修訂為“與境內外已上市產品相比,采用全新設計、材料或機理,適用于四肢長骨骨干骨折內固定的可吸收植入器械”。
(責任編輯: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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